某市政工程公司进行地下管道安装施工,李某作为项目经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工,作业,造成2名工人死亡。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 )。
- A 一般责任事故罪
- B 重大责任事故罪
- C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D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明干中事故造成2人死亡,同时李某项目负责人,因此应认定李某涉嫌构成重大大责任事故罪,所以选项B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