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组织的程序包括( )。

  • A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以后3日内提出
  • B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5曰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C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主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D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