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13时,A省B市驾驶人甲驾驶B市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大型营运普通客车,乘载54人(核载50人),当行至A省D境内高速公路229公里加400米处,被后方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撞击,导致客车严重挤压变形造成后排乘客受伤,车辆停驶后双方司机下车交涉,未采取安全措施。所幸交警到到达后及时处理未造成更大的伤亡。
经调查,该事故造成直接损失12万元,驾驶员甲私自改道绕路,擅自招揽乘客,导致超员超载,安全意识淡薄,甲无机动车驾驶证、被检测酒精浓度为70mg/100ml,连续行车超过3小时,未停车休息,事故所在道路照明不良,甲所在单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对于所在客车未配备缓速装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指定,未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重大事故隐患。
1.【单选】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结合背景材料,判定该起事故的事故类型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