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甲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委托乙安全评价机构对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价,丙为乙机构负责该评价项目负责人。原本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乙机构收取了12万元的评价费用,过程中花费了5万元,出具了合格评价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对该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可以实施的处罚是(  )。

  • A 没收违法所得
  • B 对乙机构处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 C 吊销乙机构安全评价资质
  • D 吊销丙的执业资格,3年之内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
  • E 对乙处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