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汇总

2019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离考试时间已经不远了,不知道各位考生准备的怎么样了。

2019年开始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助理)3个级别,之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同于现在的中级。

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1月16、17日。

由于2019年安全工程师新规政策改革,考试和科目上有一些新的变动。现在报考开始,学天教育整理了一些安全工程师相关的讯息,以供考生参考。

10月14日,浙江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安全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工作经历与能力之一:

1.具有县(区、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或推广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2.具有开展安全工程领域相关理论与技术研究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3.具有编写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4.具有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工程技术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5.具有受政府委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6.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认证、评估、检测检验、管理咨询或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主完成并正式颁布实施的市(厅、局)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五),或主持完成并正式颁布实施的县(市、区)级以上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

2.为主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委托规划1项以上(省级以上排名前五),或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政府委托规划1项以上。

3.为主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五),或主持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人员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获奖人员。

5.担任安全评价与评估项目负责人,完成通过评审的评价(评估)报告60份以上(同时满足总投资额在5亿以上的项目数不低于五分之一和验收、现状评价项目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6.作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方案,完成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60份/年以上(服务对象为中型企业以上的项目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7.作为安全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独立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并完成相应技术报告60份以上(服务对象为中型企业以上的项目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8.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工程技术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为主持续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或为主完成的安全技术改造工作经专家论证具有显著安全成效。

9.为主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四)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主编著并正式出版著作1部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安全工程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十三条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全面系统的安全工程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安全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安全工程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安全工程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安全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下一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工作经历与能力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安全工程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仪器)、新工法等,已投入正常生产及应用,安全可靠性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评估、咨询以及安全管理(监理)工作,并取得显著安全成效。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安全工程领域重点科研项目,其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安全工程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的编写。

5.主持编著并正式出版安全工程领域著作。

6.主持开展安全工程领域专项研究,并形成完整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获得具有显著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人员,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九)或二等奖(排名前六),或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三)或2项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人员。

2.主持研制开发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设施、新设备(仪器)、新工法等1项以上,安全可靠性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有正常生产及使用效果证明。

3.主持完成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国家级安全工程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 项(或为主完成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并正式公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 项(或为主完成3项)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政府委托规划1项以上(国家级为主)。

5.主持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为主完成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为主完成4项)以上。

6.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大型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评估、咨询以及安全管理(监理)3项以上,并通过评审或验收。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四)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编著并正式出版著作1部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安全工程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