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6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 | |
10月27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14∶00—16∶3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零分。
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一)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1),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三)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四)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公共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专业科目考试。
(五)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1.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2.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中,符合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应试人员,可查看《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见附件3)。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9∶00—7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7月4日9∶00—7月12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3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职称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提供)。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7月3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4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7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考试信息管理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4。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八、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3.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4.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行业界定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执业行业 |
1 | 煤矿安全 | 煤炭行业 |
2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
3 | 化工安全 |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
4 | 金属冶炼安全 |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
5 | 建筑施工安全 | 建设工程各行业 |
6 | 道路运输安全 |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
7 |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
附件2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学历(学位) |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
1 | 中专学历 |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 |
2 | 大学专科学历 |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
3 | 大学本科学历 | 工学门类的所有专业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 |
4 | 第二学士学位 | |
5 | 硕士学位 | 工学门类的所有学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2018年对应调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管理学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
6 | 博士学位 |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附件3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
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附件4
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46.中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 | 04. 考 全 科 | 01煤矿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 |||
04金属冶炼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运输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 |||
03. 免 一 科 | 01煤矿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 |||
04金属冶炼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运输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2.安全生产管理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 |||
02. 免 二 科 | 01煤矿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 |||
04金属冶炼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运输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 |||
01. 增 报 专 业 | 01煤矿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
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 | ||
04金属冶炼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运输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4.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