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该企业“原材料—甲材料”科目期初结存数量为2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份发生有关原材料收发业务或事项如下:</p>(1)10日,购入甲材料202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2320元。增值税税额为4201.6元,销售方代垫运杂费268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2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p>(2)20日,销售甲材料100千克,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元,材料已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p>(3)25日,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3000千克,生产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100千克。</p>(4)31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发出甲材料成本。</p>(5)31日,预计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12800元。</p>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12月末原材料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  )。</p>

  • A 12月末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元
  • B 12月末列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原材料”金额为12800元
  • C 12月末甲材料的成本为13000元
  • D 12月末甲材料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