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会《经济法》 重点试题:24真题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量:53
2016 年 4 月张某进入甲公司工作,每月工资 4000 元;2019 年 4 月甲公司投资一家新公司乙公司,于是将张某派到乙公司工作,张某与乙公司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 元,至 2023 年 4 月乙公司多次无故不发放工资,张某以乙公司不支付工资为由提出离职。已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000 元。乙公司应向张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
- A 5000 元
- B 20000 元
- C 35000 元
- D 0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016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共计 7 年;(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关,应按照 5000 元计算;(3)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补偿基数=7×5000 =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