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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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建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2)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①真实性,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结果一致。

②完整性,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要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

(3)区别伪造与变造

①伪造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无中生有;

②变造会计资料,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篡改事实。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1)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

(2)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一般情况,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