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不同的货物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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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的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

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的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视同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

为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