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相关推荐: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具体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它形式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应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现场培训和网络继续教育每天累积不超过1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