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法六项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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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理解税法六项适用原则?

解答:

六项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具体分类与具体理解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法律效力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eg:某纳税人2016年5月之前是营业税纳税人,全面“营改增”之后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自查发现2016 年1 月有一笔收入需缴税款,按税法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营业税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eg:《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eg: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限额(年度利润总额 12%)VS 冬奥会期间(财税 2017-60 号通知)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提示】实体法VS程序法,实体法规范实体权利义务,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权利义务如何实现的程序规范

实体法从旧eg: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增值税税率】

程序法从新eg: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银行账号,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eg: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