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39号),认定为出借或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有( )。

  • A 将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
  • B 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 C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单位人员的
  • D 承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负责人中,部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 E 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