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由生产建设单位和接受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双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公示( )工作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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