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 B 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C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 D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 E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可视为应付款时间
正确答案:D、E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故A选项错误。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B选项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C选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