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除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外,可以( )。

  • A 收回国有资金
  • B 重新审批该项目
  • C 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 D 撤销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