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当得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受损失的人无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B 得利人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C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无权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D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利益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