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 A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B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E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