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丙、丁三家银行借款,均以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乙的债权为100万元,丙的债权为300万元,丁的债权为500万元,登记的顺序为乙、丙、丁。后未经丙的同意,乙和丁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400万元,下列关于乙、丙、丁三家银行的抵押权顺位,表述正确的是(    )。 

  • A 丁400万元,丙0,乙0
  • B 丁100万元,丙300万元,乙0
  • C 乙100万元,丙300万元,丁0
  • D 乙100万元,丁300万元,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