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项目法人应自(  )内将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 A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B 工程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C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D 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