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后甲公司6月1日未付款,请问甲行使( )。

  • A 先诉抗辩权
  • B 先履行抗辩权
  •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 D 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