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说法,正确的是( )。

  • A 人民法院判决减损了权益的,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
  • B 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仅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 C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D 应当追加的原告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肯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其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