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B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起诉
- C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D 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因此,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因此,选项D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