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联合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对于中小型或者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无须采用联合共同承包方式
- B 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 C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D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可以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E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A、B、C 参考解析:
中小型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无需采用共同承包方式,完全可由一家承包单位独立完成。因此,选项A正确。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因此,选项B正确。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因此,选项D错误。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E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