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设备采购合同的质量保证期和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迟延交付的第1周到第4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 B 迟延交付的第5周到第8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 C 从迟延交付第9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2%
- D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①从迟交的第1周到第4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②从迟交的第5周到第8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③从迟交第9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