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等,合同中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的,付款期应当自()起算。

  • A 验收合格之日
  • B 约定的检验期限届满之日
  • C 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
  • D 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