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 重点试题:考点37、施工合同的无效和变更(★★★)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量:129
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9月25日生效
- B 9月25日后,债务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 C 丙公司自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 D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A错,协议签字生效,9月15日生效。C错,丙自9月25日起才可向乙公司主张债权。D错,甲公司转让债权生效后,乙公司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