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联合体承包工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联合体只能按成员中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 B 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 C 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只能向联合体索赔
- D 联合体承包工程不利于规避承包风险
- E 联合体可以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
正确答案:C、D 参考解析:
联合体各成员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其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被请求方不得拒绝。此外,联合体承包有利于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能有效规避承包风险。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没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