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施工合同变更权、变更程序和变更估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承包人书面报告发包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变更
  • B 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C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28天内做出变更指示
  • D 对于施工合同变更的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项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