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为( )。

  • A 自合同材料到货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满12个月止
  • B 自合同材料到货之日起至签发进度款支付函起12个月止
  • C 自合同材料交付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后到的为准)
  • D 自合同材料交付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