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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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三个分部工程外,其他七个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验收组织相同,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不要求勘察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竣工预验收,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要收集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生产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