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施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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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墙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

2)柱、墙水平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

3)有主次梁的楼板垂直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 1/3 范围内;

4)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

5)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 1/3 范围内;

6)墙的垂直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 1/3 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

(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1.2N/mm²;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可掺适量界面剂)或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