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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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部门或流域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