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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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热管网的清洗应在试运行前进行。

(2)可分为人工清洗、水力冲洗和气体吹洗。当采用人工清洗时,管道的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DN800;蒸汽管道应采用蒸汽吹洗。

(3)清洗前应编制清洗方案,并应报有关单位审批。方案中应包括清洗方法、技术要求、操作及安全措施等内容。清洗前应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4)供热的供水和回水管道及给水和凝结水的管道,必须用清水冲洗。

(5)供热管道用水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应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分别进行,二级管网应单独进行冲洗。冲洗前应先满水浸泡管道。冲洗水流方向应与设计的介质流向一致。

2)冲洗应连续进行,管内的平均流速不应低于1m/s。排水时,管内不得形成负压。

(6)供热管道用蒸汽吹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蒸汽吹洗的排汽管应引出室外(或检查室外),管口不得朝下并应设临时固定支架,以承受吹洗时的反作用力。

2)吹洗出口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斜上方45°为宜,距出口100m范围内,不得有人工作或怕烫的建筑物。必须划定安全区、设置标志,在整个吹洗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值守。

3)为了管道安全运行,蒸汽吹洗前应缓慢升温进行暖管,暖管速度不宜过快,并应及时疏水。

4)吹洗使用的蒸汽压力和流量应按设计计算确定。吹洗压力不应大于管道工作压力的75%。

5)吹洗次数应为2~3次,每次的间隔时间宜为20~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