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7d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夜间施工的(一般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2.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现场产生的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

3.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

4.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情况向周边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于施工机械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降噪减振控制措施。

5.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