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安监[2012]5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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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

(3)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一岗双责: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5)确保安全生产的四项措施: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

(6)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7)水利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2.0%),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8)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