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钢材的主控项目和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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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控项目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查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钢材棍批: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2.一般规定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