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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内江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
⒈申请人首次进入新系统须上传证件照、手写签名照,经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注册。
⒉申请人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事项,由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通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⒊申请人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先完成注销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申请人通过新系统提交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申请人原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⒋申请人聘用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通过新系统提出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以实名认证结果为准,应先确认已在工商部门完成相应变更流程,并且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致;申请人基本信息变更的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⒌申请人纸质注册证书申请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补(换)发电子化注册证书。
⒍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注销等业务,参照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注册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执业证书注销后,不予办理重新注册;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单位的可申请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