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核验工作采取“报考人员承诺”与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采取在线自动核验、在线人工核验及现场人工核验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各市(地)要加强资格核验事中事后监管。报名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资格核验流程,系统未能自动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上传的证明材料存疑的,应要求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复核抽查中发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明显不符的,按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发现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