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云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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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3年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次考试所发布的通告、通知及考试所有信息均在官方网站公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需对报名时填写上传的信息负责,考试期间发现考生准考证上的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的同音字、繁简字、异体字、身份证号数字不一致、照片模糊、照片不一致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加载金融功能并带照片的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考试结束方可交卷退场;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不按规定和要求执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抄袭。

(七)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 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严禁擅自对考试机进行关闭或重启、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不得擅自使用、更换其他考试机,应试人员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应试人员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

(九)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十)本次考试客观题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不接受考生核查申请。主观题核查、考试成绩公布及证书办理等事宜,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后续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0871—68503797、68503798。技术咨询电话:0871—68013486(报名系统)

0871—65631360、65212258(实名认证)

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 0871—64336702。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投诉监督电话:0871—6850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