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内容,现就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类型 | |
6月3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6月4日 |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 主客观混合题 |
注:《建设工程造价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基础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建筑、公路、矿业、机电、市政、水利,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2023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分市州或按区域相对集中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界定详见附件1《专业对照表》),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3、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4、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5、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时在“级别”中选择“增设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审核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名条件和属地要求,确定是否符合报名要求,不符报名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和属地要求进行严格审核。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4月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4月7日17:30。
(一)注册和填报信息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2023年为湖南省二级建造师首次使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按要求注册)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上传有误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编码是否存在错误,每个报考人员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合并为一张JPG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还需将更名材料一并上传。
4.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承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3.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4.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网上缴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0〕57号)规定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完成缴费的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在报名完成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 — 6月2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下载打印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请及时与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联系(联系电话:0731-84688383)。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客观题科目须按规定规范填涂答题卡,填涂不规范将影响考试成绩,具体填涂规范可以登录http://www.cpta.com.cn/topic/1284.html进行查阅。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 考试成绩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查结果统一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证书发放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六、考后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有关要求说明见附件2。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监督监管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现场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及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考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公告。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专业对照表
分类 | 98-2004年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
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
饭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
信息与电子科学 | ||||
电子科学 与技术 |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
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
矿物加工工程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
矿物加工工程 | ||||
勘察技术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与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电 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
热能与 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
能源工程 | ||||
工程热物理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
冶金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金属材料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学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
生物化学工程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
制药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
计算机通信 |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刑事照相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 |||
机车车辆工程 | 铁道车辆 | |||
汽车与拖拉机 | 汽车与拖拉机 |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
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
林业与木工机械 | 林业机械 | |||
测控技术 与仪器 | 精密仪器 |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 ||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 |||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
热工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
力学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 |||
电气技术 |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 |||
光源与照明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
国际工程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
相近专业 | 航海技术 | 海洋船舶驾驶 | 海洋船舶驾驶 | |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 | 轮机管理 |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运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动化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工业自动化 |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 |||
自动化 | ||||
自动控制 |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 |||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 ||
核工程与 核技术 | 核技术 |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 ||
核工程 |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
园林 | 观赏园艺 | 观赏园艺 | ||
园林 | 园林 | |||
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
国际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资经济 | 投资经济管理 | |||
技术经济 | 技术经济 | |||
邮电通信管理 | ||||
林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
其他 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 | |||
注: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附件2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23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23年6月3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持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查验:
-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 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石竹塘路与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七)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1.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8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23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8年—2023年共6年。 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8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8年—2020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23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8年—2023年共6年;乙2018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9年—2022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23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8年1年、2022年—2023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附件3
咨询电话及网站
市州 | 资格审核部门电话 (受理报考条件等资格 审核相关问题) | 考试部门咨询电话 | 网址 |
长沙 | 0731-84907978 | 0731- 82563172 | http://rsj.changsha.gov.cn/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 |
衡阳 | 0734-2896683 | 0734-2826112 | 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 |
株洲 | 0731-28681071 | 0731-28813393 | http://zzksw.com.cn/ |
湘潭 | 0731-58524342 | 0731-58568994 | 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 |
邵阳 | 0739-5026032 | 0739-5324935 | http://rsj.shaoyang.gov.cn |
岳阳 | 0730-8882303 | http://rsj.yueyang.gov.cn | |
常德 | 0736-7893116 | 0736-7893126 | https://mohrss.changde.gov.cn/rsks |
张家界 | 0744-8230153 | 0744-8230135 | http://ks.zjj.gov.cn/ |
益阳 | 0737-4222644 | 0737-4226090 | http://www.yiyang.gov.cn/rsj/index.htm |
娄底 | 0738-8216030 | 0738-8312396 | http://rsj.hnloudi.gov.cn/ |
郴州 | 0735-2871244 | 0735-2871247 | http://61.187.189.252 |
永州 | 0746-8323746 | 0746-8329607 | http://www.8329607.com |
怀化 | 0745-2714698 | 0745-2390286 | www.hhrsks.com |
湘西 | 0743-8222653 | 0743-8222104 | http://rsj.xx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