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贵州二建不认定为“挂证”的六种行为是哪些?

不认定为“挂证”的六种行为是哪些?

政策文件建办市函[2019]92号,如果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③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④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⑤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⑥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