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工程缺陷责任期自(  )起计算。

  • A 合同签订之日
  • B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 C 实际竣工日期
  • D 办理工程验收证书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