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以“量”计算即按其工程量用(  )确定综合单价;对于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则以“项”为单位,(  )取定。

  • A 采用费率法按有关规定综合;采用费率法按有关规定综合
  • B 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采用费率法按有关规定综合
  • C 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
  • D 采用费率法按有关规定综合;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