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则其相应综台单价应由(  )提出,经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A 设计人
  • B 发包人
  • C 承包人
  • D 监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