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不正确的为( )。

  • A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低
  • B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 C Q1>1.15Q0时,结算价S=1.15Q0×P0+(Q1-1.15Q0)×P1
  • D Q1<0.85Q0时,结算价S=Q1×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