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砌体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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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底标高不同时,应按从低处砌起,并由高处向低处搭砌的施工顺序。
2.砌体转角和交接部位应同时砌筑,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房屋相邻部分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高部分,后砌筑高度较低部分。
3.砌体墙上需留临时施工洞口时,其净宽度不应大于 1m,洞口的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m。
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