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天教育准备了一些报考常见的问题相关,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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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二级造价师的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各省已经陆陆续续公布了考试时间,想要报考二级造价师的考生也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省的消息准备备考了。

不少省份开始公布了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报考信息,学天教育准备了一些报考常见的问题相关,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京人考发〔2021〕10 号

关于做好北京市 2021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 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字〔2020〕4 号)精神,现将北京市 2021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 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 4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 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级别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 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 务工作满 3 年。

2.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1 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3.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 1 科级别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1.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 2016 年 3 月 2 日以后);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0〕第 2 号为准。)

(三)增报专业级别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1 年7 月 3 日

9:00-12: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 个专业)

14:00-16: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为主、客观结合题, 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 2B 铅笔填涂,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 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http://rsj.beijing. gov.cn/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4 月 19 日-4 月 23 日

 

 

 

网上注册及填报信息

 

 

1. 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 填写报考信息,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

3.部分考生还须选择审核机构,上传证明材料,提交报考信息。

特别提示:

1.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操作,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2. 网上报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操作,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报名信息被篡改,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4 月 19 日-4 月 23 日

 

网上资格审核

  1. 报考人员可在该时段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 1.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完成缴费;

  2.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查看未通过原因;

  3. 提示需要更改或补充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须于提交报考信息时段内,在报名系统中完成材料补充及提交工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联系审核机构进行咨询,各审核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4 月 19 日-4 月 28 日

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 学历和学位证书;

(2) 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上传能证明其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

(3)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上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4) 报考级别为免 1 科的人员还须上传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无需上传),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经专业教育评 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学 历)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或证明均须上传其原件的清晰图片。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2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 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265 号)。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生可于 2021 年 10 月下旬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也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另行公布。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 1 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专业科目。

(三)按照《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4 号)和《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beijing.gov. cn)“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资格证书或电子合格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京发改〔2019〕1334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45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流程图》。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 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 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 新通知, 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 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代章) 2021 年 4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