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按各科目卷面总分的60%划定。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基础科目和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考科目。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上述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具体承担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届时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失信处理
1. 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2. 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300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60元/科·人,《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75元/科·人。缴费技术支持:通缴云客服热线400-877-1666。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的《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内容以近期新发布、新修订版本为准。
省属考试经办机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办公电话:(0591)38161636转2,报名系统支持(海云天公司):(0755)33872122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