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变更注销注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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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曹丽萍等36人二级造价工程师

(水利工程)初始变更注销注册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对曹丽萍等36人初始变更注销注册材料进行了审核,拟同意注册。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水利厅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陈述或诬陷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治区水利厅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

受理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孔德星

联系电话:0991-5850997        传真:0991-5816327

邮    箱:xjsltjsc@163.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6号

附件: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 变更 注销注册公示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5月22日